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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民你好:
你在“局长信箱”中关于“关于燃气灶3C认证及GB16410—2020执行标准问题咨询”的留言收悉后,经我局质量监督科人员研阅,现作以下回复:
1、2020年12月24日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了《家用燃气灶具》(GB16410-2020)国家强制标准,同时明确了GB16410-2020的具体实施时间是2022年1月1日,给予家用燃气灶具生产销售企业充分的过渡和消化时间。标准实施之日起未标注“GB16410-2020”生产、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,属于“生产、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”。
2、“家用燃气灶具”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,生产、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都必须获得“强制性认证证书”,并于产品明显处张贴“CCC认证”标志。2021年7月6 日,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布了《关于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执行新版认证规则和标准的通知》,明确了认证依据、新旧认证证书使用以及换发时间。《通知》中“对于2022年1月1日前已经出厂、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,无需进行证书转换。”的要求是指:生产厂家在2022年1月1日前,依据《家用燃气灶具》(GB16410-2007)国家强制标准,获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生产,且不在继续生产的产品,不需要进行强制性认证证书转换。
感谢你关注、监督市场监督部门的工作。
达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2022年3月4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