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/登记证明遗失(灭失)声明
侯学娥因保管不善将房产证:达房权证南外字第A043066号,土地证:达国用(2010)第4834号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发,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。
特此声明
声明人:侯学娥
2025年12月1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