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经初步查验,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(受遗赠)登记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以公告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,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。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达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法规科。
联系电话:0818—2374327
序号 | 权利人 (被继承人/遗赠人) | 不动产权利类型 | 不动产坐落 | 不动产权证号 | 登记申请人 (继承人/受遗赠人) |
1 | 杨涛 |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/房屋所有权 | 通川区朝阳西路295号(信德·城市绿洲)C座4楼F号 | 达州市房权证私权字第00082533号,达州市房私权共字第00004053号,达州市国用(2009)第02154号 | 杨蕊菱 |
达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5年12月16日